黑龙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

黑龙江会计网
2022-12-10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等。

二、采集范围

军队单位人员不在我省采集。其他人员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均属于采集范围:

1、从事会计工作。

2、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或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采集时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个月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已采集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办理变更信息。

四、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理。采集人员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注册账号/登陆账号—阅读操作指南—选择“信息采集”—在个人采集页面填写或变更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有模板的按照模板上传)—阅读并同意承诺函—保存—提交—财政部门审核通过—数据自动同步至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

在保存或提交时,系统会自动校验部分项目逻辑关系,并提示应修改内容。建议采集人员先保存,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在确定提交审核之前,采集人员可随时修改信息。

项目填写及证明材料等具体事项详见个人采集页面操作指南。

五、常见问题解答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于2019年4月30日截止?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长期工作,没有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后仍继续办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已采集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变更信息。

2.至2019年4月30日未审核通过的人员账号予以冻结怎样理解?
答:2019年4月30日后,我省系统将对未阅读并同意采集页面承诺函,或不符合系统升级后信息采集要求的人员账号予以冻结。冻结状态人员不可参加继续教育、不可办理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但可正常登陆个人采集页面办理采集业务,提交审核通过后解除冻结状态。在审核排队过程中的人员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3.未解除冻结状态的账号是否会删除?
答: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解除冻结状态的人员,有以往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继续维持冻结状态;无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视同未从事会计工作或不属于我省采集范围,账号和相关数据予以删除处理。

4.可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到个人信息,但在采集入口登陆时提示“账号不存在”如何处理?
答:在采集入口重新注册即可。系统会自动根据身份证号匹配原有数据。

5.所属地区如何选择?
答:个人采集页面上方有“所属地区”选项。 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①、在哈市区的中直、省直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及在哈市区的部属、省属院校在校生选择“省直/省直”进行采集。
②、其他单位在岗在职人员选择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采集。

6.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可否修改所属地?
答:继续教育为属地管理。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要办理调转(修改所属地)或其他操作,状态应保持“审核通过”,待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完毕后再办理调转,以免无法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7.单位所在地和实际工作地不一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单位派出人员实际工作地址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地址不一致的,应在工作证明材料中正常填写单位地址,并补充注明实际工作地址。

8.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咨询电话?

答:在哈市区中省直单位人员,及在哈市区部属省属院校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咨询电话:0451-82833247,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各地市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继续教育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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