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全省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均应参加我省信息采集。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军队单位人员不在我省采集范围。
根据《会计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均为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
2.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有截止时间?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长期性工作,没有截止时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
已采集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1个月内变更信息。
3.不做信息采集或不及时更新采集信息会有哪些影响?
会计人员的采集信息将录入“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库”,如不做信息采集或不及更新采集信息,将影响检索、核查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职称评审、继续教育、会计评先评优、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事项的信息数据,导致相关事项无法如期进行,因此,会计人员应尽早采集信息,并确保上传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