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需求,制定了《2024年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现予以印发,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结合自身需求参加年度培训,确保顺利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2024年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2024年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会协〔2022〕4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全国一盘棋”的系统观念,坚持“五个围绕”,即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大二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国财政年度工作重点安排、围绕学习贯彻中注协七代会精神、围绕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以及围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和诚信水平,分类别、分重点地推进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为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是从思想政治方面,严格落实思政课程比重不低于10%的要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大二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中注协七代会精神等。二是从职业道德方面,严格落实职业道德课程比重不低于4学时的要求,课程安排包括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职业道德守则及相关规范、职业怀疑和职业判断、商业伦理、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三是从会计审计准则实施方面,加强基础培训,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审计程序确实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重点开展审计程序、审计要点、审计实务、审计工作底稿等方面的培训,以及新准则解读和已实施热点难点准则的深度讲解,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解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解读等。四是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方面,课程安排重点围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和一体化管理水平,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解读、业务管理、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数据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执业质量提升、防范化解审计风险、内部文化建设、诚信建设等。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胜任能力。
三、具体安排
(一)计划组织注册会计师培训班16期,其中:执业监督提质年专题培训班2期、深圳注协联合培训班1期、行业管理人员培训班1期、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3期、审计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2期、新批注册会计师培训班2期、财务舞弊及审计失败案例专题培训班2期、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培训班1期、执业监督专题培训班1期、注册会计师网络点播培训班1期(具体安排参见附件1)。
(二)计划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线直播培训班5期(具体安排参见附件1)。
(三)计划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10人参加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班(具体安排参见附件2)。
(四)计划组织非执业会员网络点播培训班1期。
(五)注册会计师面授可以参加中注协远程直播培训及研讨班、省注协自办班,鼓励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开展会员自主培训。省注协采取“远程+面授”的形式,并按照中注协的安排积极推荐参加中注协举办的其他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
(六)以《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为指导,将行业相关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到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每个周期不少于16个学时。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面授培训,经中注协批准可由网络录播培训代替。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多种形式取得,如发表论文、主题报告、授课、参加研讨、检查等,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时(详情查看《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七)培训计划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最终以具体的培训班通知为准。
四、相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培训计划,科学、合理的安排好会员参加培训和学习。各会计师事务所明确本所继续教育负责人,要求负责人切实担负起联络、协调和监督责任,有序组织开展本单位注册会计师的学习和培训。
(二)各注册会计师需妥善处理好业务与学习的关系,并根据自身情况与个人能力,科学选择学时取得形式和参加培训班次,保证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学时达标,质量达标。
(三)参加中注协、省注协各期远程视频培训班、面授班的学员,请按照每次通知要求及时报名,提前做好准备参加培训班的工作安排。直接参加中注协其他培训班、研讨班的(详见中注协网站培训计划),在报中注协、国家会计学院的同时报省注协备案,以免学时无法确认。
(四)由外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须将培训学时证明原件报送省注协培训部,以便进行学时确认。
(五)2023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请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以便尽早通过年检。
(六)开展自主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报备培训相关材料和数据,包括:本所继续教育办法、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年度培训总结等。省注协将对开展自主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和不按批准的培训计划实施培训的事务所,撤销其自行办班资格。
(七)参加总所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需在开展培训之前向省注协培训部进行培训信息报备,培训部将随时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培训效果。
附件:
1.2024年度培训班次安排表
2.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