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会计
2024-12-18

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根据《黑龙江省2024年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黑财会〔2024〕3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人数

计划招收1个班约40人(其中:企业类20人、行政事业类15人、学术类5人)。

二、报名条件

培养对象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直单位财会人员、高校会计教学科研人员中择优产生,申报人员应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以上资格证书,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一)申报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申请时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满3年,或在上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

(二)申报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申请时在市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满3年,或在上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

(三)申报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请时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最近5年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财务、会计、审计等领域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财务、会计、审计等领域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已入选国家和我省会计领军或高端会计人才库的,不能再重复申请。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报名选拔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地)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高等院校、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黑龙江各单位协助做好宣传、报名、审核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其中:市级以下人员报市级财政部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报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业人员报省级主管部门,中央驻黑龙江各单位直接报省财政厅。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5日。

2.资格审核。各市(地)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按照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原件核对后当场返回,留复印件),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同时填写《黑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报名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并盖章,见附件2)。2025年2月7日前将纸质《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统计表》报送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经过审核并盖章的《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扫描件pdf版和《统计表》excel版同时发送至邮箱scztkjj@163.com,

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申请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终身不得再次申请,并将违规信息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3年内取消该单位的推荐资格。

(二)选拔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内容,包括会计、财务管理、财经法规、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企业类)、公共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类)、会计学科科研知识(学术类)。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试卷进行审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黑龙江省会计网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入选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入选人员,书面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征求意见和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培养时间与地点

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周期为3年,培训地点设在国家会计学院。

具体培训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培养方式

主要采用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帮助学员提升履职能力素质。

(一)集中培训。每年集中培训20天,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

(二)实践研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有关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撰写研究报告。

(三)在职自学。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四)搭建平台。通过提供网络教学以及邀请学员参加论坛、座谈等活动,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

六、学员管理

(一)档案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委托培训单位负责培养期间学员日常管理,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考核管理。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量化打分考核。

每年培训结束将对学员进行一个学期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员参加下一年度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三)结业管理。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将颁发结业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择优聘任为省级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家,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申请科研课题等。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七、经费保障

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选拔、培训、管理等费用由黑龙江省财政厅承担。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按所在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伙食费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选拔培养工作情况将在黑龙江省会计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在此次选拔培养工作中有需要咨询了解的事宜,请联系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联 系 人:任颖慧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0451-53678676   手机13845109106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418室

邮政编码:150001


附件:

1.黑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

2.黑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报名信息统计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6日

阅读13
分享
写评论...
推荐文章
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