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黑龙江会计人员:
为促进我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素质能力,根据国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规审〔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黑龙江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会计人员尽早完成。
一、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机构培训、全国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等八种形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三、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待国家继续教育指南出台后,我省将适时调整。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改革方向;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
五、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购买及办理
如需购买/办理2022年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请添加会计客服微信在线购买-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即可-办好后通过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会计继续教育页面查询完成情况即可,官方正品保障,可开发票,轻松报销。同时,也支持黑龙江全省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
另:如2021年及以前年度未完成,请及时联系客服补办理。
1、添加客服微信进行购买
2、微信扫码直接在线购买
3、直接进入继续教育购买入口自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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