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详细说明

黑龙江会计网
2025-05-30

学分说明.jpg


一、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网络教育和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按“1学时折算为3学分,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计算。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学分计量标准、2023年我省新增会计业务比赛、参加本专业课题评审工作等两种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计算。


二、继续教育学分上传:

(一)网络教育。全省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学分由省财政厅统一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

(二)其他方式。采用《办法》第十条规定及2023年我省新增会计业务比赛、参加专业评审工作等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模块中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办理学分登记,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全国统一平台自动记录学分。


三、网络继续教育购买


阅读128
分享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