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按照我省财会监 督专项行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要求,省 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拟组织开展我省2024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
(一)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材料送审相结合。
(二)检查对象。
由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推送(名单附后)。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以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财政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等专项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为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 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 “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问题。发现违法违规等重大问题或线索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检查时间
检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中旬。具体检查时间以检查通知书为准。
四、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 查制度》(会协〔2011〕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
五、有关要求
此次检查是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是财会监督专项行动 的重要内容,对于净化市场环境、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 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存在拒绝、阻挠、拖延联合 检查、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检查组应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存在违反 检查纪律行为的,被检查单位可向有关部门反映。省注协将采取 重点检查与帮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推进检查 工作,通过执业质量检查达到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孙兆滨,联系电话:13936090030
附件:检查事务所名单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12日